李鬼告李逵,“茶颜悦色”被“茶颜观色”起诉商标侵权??结果很满意~

发布时间:2020-04-13      阅读量:6761次     

      一字之差的招牌、相似的LOGO、近似的装修风格,两个“茶颜”经常让消费者分不清楚。 资料图片

      来长沙游玩,不少年轻人把“网红”奶茶店“茶颜悦色”作为必去的“打卡”点。“茶颜悦色”自2013年12月在长沙开办第一家门店至今,已拥有近两百家分店。而也有不少人因为相似的LOGO、店名以及装修风格走进了名为“茶颜观色”的奶茶店。近日,“茶颜观色”把长沙“茶颜悦色”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21万多元,并公开致歉。

      4月8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驳回“茶颜观色”方全部诉讼请求。

  起诉

      “茶颜观色”告“茶颜悦色”商标侵权

      “我点的外卖怎么变成‘茶颜观色’?”外卖APP上,不少消费者有这样类似的留言。2019年5月,一家与“茶颜悦色”仅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奶茶店在长沙开业。一字之差的招牌、相似的LOGO、近似的装修风格,两个茶颜经常让消费者分不清楚。

      “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广州洛旗公司以长沙“茶颜悦色”注册商标侵权为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茶颜悦色”商标注册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授权使用人等赔偿其各项损失21万元,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多个外卖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

      洛旗公司称,旗下的“茶颜观色”是中国极具影响力的茶馆服务品牌,在特调茶饮服务领域具有极高的行业名声以及广泛的消费者基础。而“茶颜悦色”店铺在其门头、店内装饰、茶杯、包装、小票、纸巾、服务员的服装、坐垫等多处,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在形、音、义上非常相似的字样,构成商标侵权。

      茶悦公司辩称,2013年以来,“茶颜悦色”早已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而且其与“茶颜观色”在形、音、义上具有明显差异,商标使用范围也不相同,消费者不会因此混淆二者。此外,经调查取证发现,“茶颜观色”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几经转让后,被洛旗公司获得。洛旗公司明知“茶颜悦色”品牌闻名,仍受让取得“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掀起这场商标侵权之讼,有攀附“茶颜悦色”的意图,存在明显恶意。

  判决

      法院:“茶颜悦色”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有两个争议焦点,即: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侵犯了同为注册商标“茶颜观色”的商标使用权;注册商标“茶颜观色”的取得及使用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注册商标“茶颜悦色”于2013年12月开始使用,经不断推广宣传,消费市场日益扩大,品牌知名度日益提高,已经成为长沙、湖南乃至全国颇有名气的“网红”奶茶。而“茶颜观色”于2017年开始推广,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明显较弱。

      本案中,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上,既未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亦与注册商标“茶颜观色”不相近似,不易混淆。故“茶颜悦色”不构成商标侵权。

      经查,“茶颜观色”商标最早于2008年3月注册,几经转手到了洛旗公司。该注册商标首次转让之前,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消费者知晓度不高,市场知名度亦不高。与之相反,“茶颜悦色”门店开张6年有余,已逐渐发展成为连锁品牌店,被广大消费者认可,引来多家媒体争相报道。“茶颜悦色”商标也因此获得了独特性、显著性。

此外,洛旗公司在其开设的同类奶茶店里使用了与注册商标茶颜悦色近似的茶颜观色作为店招,并在门店多处装饰及网络平台上亦使用了相似的女子头像,导致不少消费者误以为“茶颜观色”是“茶颜悦色”。

      法院认为,洛旗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茶颜悦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让使用注册商标“茶颜观色”,并以此作为权利商标对注册商标“茶颜悦色”提起注册商标侵权之诉,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回应

      茶颜悦色:将主动起诉维权

      4月9日下午,茶颜观色告茶颜悦色一审宣判话题上了新浪微博热搜,“没看错吧,李鬼告李逵?”有网友评论称,“盗版告正版,真的迷惑行为大赏。”记者从茶颜悦色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茶颜悦色方非常感谢法院公平公正的审判,目前他们还没收到纸质判决书,接下来该公司计划逐步主动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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