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征集治水奖“仪祉杯”设计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10      截稿时间:2019-03-31      阅读量:4302次     

“仪祉杯”是西安市设立的治水最高奖项,授予“生态恢复八水绕长安(河湖长制)”工作优秀区县、开发区。为做好治水奖“仪祉杯”的评选和宣传工作,西安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即日起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西安市治水奖“仪祉杯”设计方案。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一、“仪祉杯”设计背景


西安市自2016年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践行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系统治水、柔性治水要求,紧盯“一三五”治水目标,扎实推进“五策治水”,“城在水中,水在城中,水韵长安”的美丽水生态环境初步形成,“八水绕长安”盛景与现代西安“渐行渐近”。为进一步激发区县、开发区争先创优积极性和工作的持久动力,表彰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西安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参照“鲁班奖”“大禹鼎”奖杯,以“李仪祉”人像为基本素材制作西安市治水奖“仪祉杯”。


二、“仪祉杯”设计要求


“仪祉杯”要构思精巧,主题突出,寓意深刻,简洁大方,能够体现大西安水文化特色,做到文化与品质并存,寓意于形、形意结合,易于传播,富于视觉感染力。设计理念和设计风格,要以李仪祉先生全身像为基本素材,突出五水共治、五策治水;创意设计方案应积极、健康、向上,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风俗的符号。


设计具体要求:

 

1.图纸内容(A3图幅):①“仪祉杯”为“李仪祉”全身像带底座,总高不超过40cm;②“仪祉杯”要有正立面图、侧立面图(3张)及彩色效果图(2张);


2.文字内容(A4 纸张打印):“仪祉杯”的设计理念、定位及意义,简要说明方案的创意;


3.主要制作技术要求说明;


4.造价估算、主要用材(铜质);


5.报送方案注明设计者及联系方式;


6.设计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征集时间和征集范围


1.西安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为本次活动的征集方(以下简称征集方),参评作品设计单位或个人为本次活动应征方(以下简称应征方)。


2.本次征集活动时间:2019年1月1日—3月31日。


3.本次征集活动范围:只要按本征集方案的要求,按时送达应征文件,即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方。


四、征集方式及地址


1.征集方在本次征集活动中,不向应征方收取任何费用。应征方自行负担其为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2.征集方只接受以邮寄或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设计方案,送达时间以征集方签收时间为准。

3.方案送达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水务局(市河湖长办), 邮编:710007,联系人:李武朝,联系电话:029-86789370,13809377984,18629316414。


五、评选、奖励与通知


1.征集方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确定3件作品入围,由征集方从入围作品中审查确定1件为最终获奖作品。


2.入围的3件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录用作品奖励人民币20000元并授予获奖证书。入围和录用作品不重复奖励。


3.上述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并缴纳所有税款。


4.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5.奖金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人,应征人不止一人的,奖金和获奖证书交付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6.征集方将于2019年5月通知入围的参选作品设计者就优化和组织实施策划方案进行洽谈。未入围者恕不另行通知。


7.“仪祉杯”设计获奖名单将通过市级媒体和网站适时发布,公示一周后若无异议,即可成为西安市治水奖“仪祉杯”最终方案。


8.征集方获得作品方案后,将自动获得作品方案的版权、使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征集方有权在方案征集活动结束后,通过媒体、杂志、书刊、实地建设等其他形式公开展示、介绍、推广及评价购买的作品方案,不再对应征方支付费用。


六、其他说明内容


1.征集方对所收到的所有应征文件一概不予退还,应征方自留底稿。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失窃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文件丢失或损坏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征集方公布最终确定设计方案前,应征方应对其设计方案承担保密义务。

3.应征方的设计方案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征集方不为应征方的设计方案的侵权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应征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因应征方的其他过错而使征集方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征集方均有权要求应征方采取措施,以保证征集方免受上述损失。征集方保留向应征方追究和索赔的权利,同时保留取消应征方应征资格的权利。

5.征集方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征集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6.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西安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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