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温州市“强城有我·共赴未来”公益商业广告创意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      截稿时间:2024-07-31      阅读量:749次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告行业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广告产业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吸引创意人才落户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广告协会决定联合举办“强城有我·共赴未来”广告创意大赛,以做大做强广告创意大赛为引领,为我市广告产业实现“聚才、聚智、聚财”效应。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城有我·共赴未来
  (注:赛事由冠名单位出资,冠以本届赛事杯名号)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广告协会。
  承办单位:温州市广告协会、温州数字广告研究院、温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浙江创意园。
  执行单位:由承办单位提名,经赛事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赛事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各业务处室联合成立,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
  三、奖项设置
  奖项分类:参赛作品分商业广告类、公益广告类、大学生广告类、“广告助农”共富行动四大类。
  具体奖项设置由组委会根据各组征集作品数量情况,研究决定各参赛项获奖数量。
  四、参加要求
  (一)作品类别
  1.商业广告:以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创意营销策划等广告形式,宣传温州市内企业相关产品和服务、形象的商业广告作品。
  2.公益广告: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讲文明树新风”主题,以志愿服务、诚实守信、家风家训、文明出行、文明就餐、文明旅游、文明礼仪、垃圾分类等内容为主。
  3.大学生广告:围绕“创意、创业、创新”主题,由市内高等院校大学生设计、创作完成的广告作品。
  4.“广告助农”共富行动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的作品以宣传推广温州本地特色农产品为主题。
  一件作品仅限选择以上其中一类报送,重复报送不同类别参赛的,组委会将任选一项参加。
  (二)作品形式
  1.视频(含微电影和数字短视频)
  2.平面创意设计作品
  3.音频三大类(具体形式见附件1)
  (三)作品期限
  凡在2023年8月1日至本届活动截稿期限(2024年7月31日)内创作或首次发布的作品,均可参加。已经在我省、市往届同类大赛中获奖的作品不得重复申报。
  (四)参赛对象
  1.温州市行政辖区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作为广告主的企业和公益广告冠名企业)均可参赛;
  2.所有温籍个人设计、制作的广告创意作品均可参赛;
  3.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作品有展示温州元素的广告创意作品也可参赛;
  4.温州市内的高等院校学生均可参赛;
  5.其他情况的作品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参赛。
  五、作品报送方式
  1.报送方式由指导老师统一报送。
  2.报送时间:2024年7月31日截止。
  六、赛事安排
  赛程分入围赛、初赛、决赛、展示颁奖等环节。
  入围赛:报名截止后,组委会组织力量开展逆向淘汰的方式圈定入围作品;
  初赛:主要圈定入围金、银、铜以上作品,赛出优秀奖作品;
  决赛:主要赛出金、银、铜奖作品,及优秀组织奖(集体);展示颁奖:宣传、理论交流、颁奖环节。
  七、其他事项
  1.赛事经费由主办单位共同出资,作为比赛的运营经费。奖金由冠名单位出资,根据资金情况分配。
  2.各参与单位共同发动,并参与评颁奖、评审等环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3.鼓励参加温州市级比赛的作品同步申报参加浙江省“金桂杯”广告创意大赛,报送网址(www.zjad.net,联系人:方诗颖0571-89767022)。
  4.温州组委会联系人:温州市广告协会王洁洁,温州数字广告研究院陈贤望。
  附件:
  1.温州市广告创意大赛作品要求与规格
  2.温州市广告创意大赛作品登记表
  3.温州市广告创意大赛作品汇总表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提取码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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