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是慈溪市永久保管重要档案的基地、社会各界利用和研究档案史料的中心,也是宁波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进一步强化档案文化建设,展现新时代慈溪档案人的良好形象,提升档案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慈溪市档案馆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
一、征集内容
慈溪市档案馆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单位慈溪市档案馆
三、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
四、征集对象社会各界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五、评选及奖励本次征集活动由慈溪市档案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经综合评选,最终评出: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500元;
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500元。
评奖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缴纳税款。
六、作品标准1.应征作品形象生动,寓意深刻,内涵丰富,能体现慈溪市档案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两服务”重要批示的工作目标,彰显慈溪市档案馆“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工作职责。
2.应征作品构图巧妙,布局合理,色彩搭配适宜,体现慈溪地域特色、文化理念,具有强烈的视觉效果,便于识别和记忆。
3.应征作品要简洁醒目、易于辨识,通用性强,适合不同文创产品需要、媒体宣传、视频、各种展示和相关活动等,具有良好的推广效果。
七、作品要求1.应征作品有设计方案,设计创意理念详细说明。
2.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3.提交的设计说明应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4.设计方案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作品电子图稿和设计说明统一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图稿需存储为 JPG 格式;设计创意理念说明文字需存储为 Word文档;图案像素色彩模式为RGB色,图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并保证图片缩小到100×100像素时仍能正常使用;设计者需保留设计原图(如 AI、 CDR、 PSD),以便作品获奖后提供原图文件。
5.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可提交多件应征作品(最多提交3份作品),并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加盖机构公章)。
6.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加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7.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且设计不能抄袭他人作品,关键元素或整体创意不得出现侵权行为。
8.应征作品需积极健康。
八、作品提交流程1.应征作品以电子邮箱方式提交:应征者填写电子《报名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将亲笔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承诺书》扫描件与应征作品统一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文件命名为:档案馆logo征集+应征者/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征集单位邮箱:355028447@qq.com。
咨询电话:89591973。
2.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公告,应征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3.应征作品一经投稿,主办单位概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九、其他事项1.因网络延迟、电子文件损坏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作品自被公布为获奖作品之日起,即视为投稿者和作者均认可本作品系受征集单位委托创作,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未经征集单位许可,投稿者和作者均不得擅自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获奖作品。
3.应征作品若出现重复或雷同,以最终定稿(补正作品以补正作品上传时间为准)先上传者参加评选,不重复评奖。
4.本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退。在公布征集结果之前,投稿者不得自行发布应征作品。
5.如应征作品数量少于10件,将酌情减少获奖数量。
6.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慈溪市档案馆。
附件1:报名表
(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进行下载)
附件2:承诺书
(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进行下载)
慈溪市档案馆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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