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公开征集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活动

发布时间:2024-05-20      截稿时间:2024-06-30      阅读量:1511次     
  为大力发展贵池文旅经济,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持续擦亮“千载诗人地,十里杏花村”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贵池文化和旅游知名度、美誉度、吸引力,现面向社会开展“贵池区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有奖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贵池区文化旅游形象logo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不限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四、征集单位
  贵池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征集要求
  作品设计要能准确反映贵池文化旅游特色,围绕“千载诗人地,十里杏花村”旅游品牌,创意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视觉冲击力,富于美感和时代感。应征稿件分别附彩色和黑白色图样,需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标准色需注明CMYK及RGB数值),并附上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300字以内),作品设计稿件尺寸不小于A4幅面(210mm×297mm),文件不小于5M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以JPG格式提交。最终获奖者需提供矢量图(需为源文件),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制。投稿作品文件名应以“贵池区文化旅游形象logo征集参评作品+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的形式体现。
  六、奖励标准
  1、采用作品1件,奖金人民币20000元。
  2、入围作品5件,每件奖金人民币2000元。
  七、评选办法
  作品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征集评选成立评委会并下设办公室,评选过程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步骤进行。
  1、初评:由评委会办公室对作品进行初评筛选并进行网络投票,初评不设入围数额比例,以实际作品质量为准。
  2、复评:由评委会邀请专家对初评入围作品进行复评,评选出5件入围作品。
  3、终评:由评委会结合社会各界意见,评议选出采用作品1件(如无合适可采用作品,则空缺),最终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八、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2、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被采用,应征者对其具备完整、排他的知识产权。应征者的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征者的获奖资格取消,已发放设计费原额退还;由此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应征者进行赔偿。
  3、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经评选获奖,则视为应征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等)归贵池区文化和旅游局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所有。贵池区文化和旅游局有权决定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应征者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4、若有内容相同的logo和名称,以电子邮件首先到达者为准,每个邮件最多只能设计一个形象logo,超过1个的以第一个为准。
  5、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退还。
  6、获奖设计费均指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活动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7、根据征集作品整体质量和评审情况,最终入选奖可以空缺。
  8、参赛者投递作品即视为认同以上条款。
  9、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贵池区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九、征集方式
  1、投稿作品由设计者发送至邮箱:1391908395@qq.com,主题注明“标识征集+姓名+联系电话”。
  2、咨询联系人:韩谏电话:

  邮箱作品提交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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