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独运·逐梦楠都”2024年芦山县“金丝楠”杯文创设计大赛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1      截稿时间:2024-02-22      阅读量:1274次     
  为打造“金丝楠根雕艺术之都”,加快培育“芦山金丝楠”文创产品品牌,进一步激发全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带动全县文创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发展,由芦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办的“匠心独运·逐梦楠都”——2024年芦山县“金丝楠”杯文创设计大赛决定于2024年1月30日正式启动,将面向全省征集参赛作品。机会多多,大家都行动起来吧!具体活动细则通知如下。
  一、活动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月22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核实报名信息的方式,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报名资料。
  (三)报名地点和邮箱:芦山县芦阳街道迎宾大道187号广电大楼514办公室,1414322402@qq.com。
  (四)咨询电话:
  二、奖项和奖金设置
  (一)奖项设置:金奖4名,银奖8名,铜奖12名,优秀奖24名。
  (二)奖金设置:金奖2000元,银奖1500元,铜奖1000元,优秀奖300元。
  三、评审规则
  (一)评审方式:由芦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邀请专家和大众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解释权归芦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评审结果公布时间:2024年3月中旬。
  四、参赛须知
  (一)参赛作品主题须深入挖掘芦山文化内涵展现文化价值,可体现芦山特色地方文化与文旅产品的融合,如将芦山根雕技艺、红色文化、民俗风情、汉代文化、廉政文化等要素融入创作,展现芦山文旅背后的故事,同时作品兼有创新性、市场性、实用性、美观性、环保性和可持续性。
  (二)参赛作品的形式、题材、工艺材料不限。鼓励大家开发芦山特色的金丝楠文创、芦山文旅伴手礼、芦山金丝楠文创IP、金丝楠根雕文创系列产品主题包装等,意在体现芦山文化底蕴,兼具便捷生活和科技创新的理念,并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三)参赛作品需易于量产。
  (四)参赛作品须是参赛选手原创设计,无抄袭仿冒作品。参赛作品内容须健康向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专利作品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版权作品需提供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所有参赛作品应为原创设计,在报名时需提交版权证明或原创声明(含作品照片),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五)每件参赛作品需附上单独参赛报名表和3至5张作品整图及细节图(效果图或照片均可),体现作品的整体、局部或组合效果。(精度不低于300dpi.JPG/PNG格式保存,单张不低于5MB)
  (六)根据国际惯例,所有参加大赛的作者对其作品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其著作权。如作品获奖,则版权归大赛主办方芦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主办方)和作者共有,主办方无偿享有所有作品的发表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制作权及优先使用权等权利。除主办方和作者授权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享有以上权利,不得开展侵犯主办方和作者上述权利的行为,主办方和作者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参赛作品优先考虑实物产品,可以是市场在售产品。已在县级及以上大赛中获奖的商品(产品)不得参赛。
  (八)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获得本次设计大赛金、银、铜、优秀奖作品用于宣传和推广等,而不需要支付原作者其他费用,享有优先商业开发、生产权利。
  附件:“匠心独运·逐梦楠都”2024年芦山县“金丝楠”杯文创设计大赛作品参赛报名表
  附件
  “匠心独运·逐梦楠都”2024年芦山县“金丝楠”杯文创设计大赛作品参赛报名表
  作者姓名
  (最多填写4人,将印制于荣誉证书上)
  性别
  作者照片(有多名作者的可以
  单独附件提交照片)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参赛作品名称
  作品完成日期
  作品材质
  作品尺寸
  长**厘米,宽**厘米,高**厘米
  创意(设计)说明(200字以内)
  版权声明
  兹同意《芦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匠心独运·逐梦楠都”2024年芦山县“金丝楠”杯文创设计大赛活动通知》内容,承诺如实填写参赛报名表相关内容,并对所填写内容和提交资料负法律责任。
  再次承诺该作品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不存在抄袭、借用等法律问题。如出现相关问题,将退回该作品的全部扶持奖励和证书,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作品获奖,则版权归大赛主办方芦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主办方)与作者共有,主办方无偿享有所有作品的发表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制作权及优先使用权等权利。除主办方和作者授权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享有以上权利,不得开展侵犯主办方和作者上述权利的行为,主办方和作者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版权所有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个人不填)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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