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4日至12月6日止。若对项目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如下:
郑银珊老师:
辅导员办公室:南二区食堂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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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凯普杯”大赛决赛入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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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获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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