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三亚经济圈乡村旅游伴手礼”联名Logo征集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0
阅读量:2103次
PART 01
公示内容
由三亚、五指山、陵水、乐东、保亭共同主办的“三亚经济圈乡村旅游伴手礼”联名Logo设计征集评选活动于2023年9月6日至10月6日面向社会征集,共收到145份有效作品,按照艺术性、代表性和专业性相统一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经过初步筛选、网络投票、专家评审,最终评选出“最佳设计奖”作品一件,“优秀奖”作品五件。现将拟获奖作品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为期7天。公示期内如发现获奖作品涉及侵权、抄袭、借用等问题,请附上相关材料证明,及时与组委会联系。在此对所有关注和参与到此次征集活动中的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联系方式:
邮箱:sanyaats@163.com
电话:0898-88256761
PART 02
获奖作品
01
最佳设计奖作品1件
作者:杨雨彤、郭欣
设计说明:Logo整体由五个字母组成,象征着三亚经济圈五个市县。整体是一条鱼形,代表着三亚经济圈丰富的水产,其中“S”为海虾变形,“A”化成椰子形态,“N”为山川变形,“Y”的头部化成水滴,“a”既是鱼尾也是一块贝壳。图形线条多为圆角,表达琼崖人民圆融和谐、积极向上的观念。整体形态标志的颜色采用了红日的红、晨晖的黄、大海的蓝、雨林的绿,象征三亚经济圈旅游业的活力与热情。作品提取了三亚和陵水的辽阔海洋,五指山、乐东和保亭的秀美山川,以及三亚经济圈内丰富特产等元素,体现了三亚经济圈当地独有的自然与人文特色。Logo字体采用中英文混合,中文字体是狂放的书法体,英文字体则是由规整的圆弧形字体组成,形成对比的同时突出了三亚经济圈的国际性。
02
优秀奖作品5件
作者:林秀杭
设计说明:标志主体“乡”字型融入椰树、游鱼、水果、浪花、黎苗少数民族饰带等元素构成,具有浓郁的三亚经济圈乡村旅游地的地域民族文化特色,也蕴含本地人民的美好祝愿。标志采用艳丽的装饰表现手法,传递出“三亚经济圈乡村旅游伴手礼”的丰富性和地域性特质。标志主体犹如一位载歌载舞的民族少女,代表着三亚人民的无限热情与欢迎。标志整体如同一枚印章,凸显“三亚经济圈乡村旅游伴手礼”品质与信誉。
作者:陈波
设计说明:Logo图形是三亚经济圈乡村旅游特色符号,由大安剪纸手法的表现形式描绘出椰风海韵、热带水果、珊瑚海盐、凤凰树、太阳、雨林植物、少数民族图腾,丰富的颜色搭配寓意“多彩三亚经济圈”。标志审美国际化,造型优美简约,令人印象深刻且易于辨识,可较好地运用于多种场景应用,如建筑外观、展会展览、路牌标识、宣传资料、数字媒体等其它衍生产品。
作者:任婷婷
设计说明:以三亚经济圈的首字母“SY”融合“三亚”二字构成,体现三亚经济圈文化特征;Logo融入“手”字,体现伴手礼特征,融入“乡”字,体现乡村旅游;融入海洋、飞鸟、朝阳、农作物等元素,体现三亚经济圈乡村旅游品牌的自然生态、品质优良;整体紧密联系,相互融合,以帆船寓意品牌美好的发展寓意,表达了团结奋进,领创未来的发展视野。
作者:长沙**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设计说明:圆形体现“经济圈”的内涵,线条组成的“三”代表了三亚经济圈的“三”;“海浪”是本地最具代表性的自然景观之一,寓意着三亚经济圈乡村旅游伴手礼的发展潜力和前景,如同波涛汹涌的大海一样无限广阔。“绿树”体现了三亚经济圈乡村的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也象征着三亚经济圈乡村旅游伴手礼的生命力和生机,如同茂盛的森林一样充满活力。
作者:董俊含;李仲驰
设计说明:Logo整体以象征太阳的几何元素“圆”作为标志主要的载体。此为线型标志,层层相叠既有重复之美,又包含抽象的美感。标志上半部分选用了三亚最著名的特色“阳光沙滩”,作为Logo的元素之一,直观的表现出地域特征与品牌的基因所在。标志下半部分由五指山市的“牙胡梯田”构成,既包含了传统文化特色,又包含了经济圈内市县的自身特色。田与海与民族,土与水与人,共同构成了和谐共生的“圆”,寓意着天人合一,在三亚经济圈内万物欣欣向荣的繁华景象,也寓意着伴手礼品牌的欣欣向荣之景。
PART 03
权属说明
(一)征集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设计并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剽窃、抄袭。投稿人须保证征集作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如奖金已兑现的,须退回奖金。
(二)征集作品被采用后知识产权将全部归组委会所有,作品一经采用,则视为参赛者同意组委会拥有对其投稿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等)。组委会有权对上述征集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和保护,可采取任何方式对上述征集作品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并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投稿人无权要求分享组委会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三)组委会自收到征集作品时起,即有权将该作品用于以宣传目的(包括商业宣传目的)的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展览、报道和出版等。
(四)征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的,或组委会需进一步完善或开发、设计周边产品的,投稿人应予以配合。
(五)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PART 04
组织机构
作品详见(复制以下链接进浏览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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