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功

发布时间:2023-06-26      截稿时间:2023-06-27      阅读量:2945次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各开发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为推动文明旅游、绿色旅游,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更好激发和引导旅游消费,促进旅游市场振兴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功。为做好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征集遴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的方式,提升旅游公益广告策划创作设计水平,推出一批导向正确、主题突出、创意新颖、表现丰富、群众认可的优秀旅游公益广告作品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旅游、热爱旅游、支持旅游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旅游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助力扩大内需战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主题
  参评作品应坚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科技创新相统一,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点突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宣传贯彻。积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通过旅游业的发展生动展示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踔厉奋发的精神面貌,激励人们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二)聚焦国家战略。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区域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国家战略,推动红色旅游、冰雪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发展,通过旅游发展讲好中国故事,进一步彰显中国精神、弘扬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三)聚焦旅游为民。深入推进大众旅游发展,赋予旅游更为丰富的内涵,充分展现旅游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倡导绿色旅游、安全旅游、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形成共建共享大众旅游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聚焦旅游带动。充分展现旅游业作为综合性产业,涉及面广、开放度高、带动力强等优势和旅游业“一业兴、百业旺”的乘数效应,更好引导和发挥旅游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聚焦文化铸魂。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积极展示旅游业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成为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重要内容。
  (六)聚焦典型榜样。充分展现以来特别是在推动文旅融合,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各地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企业)、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事迹,体现文化和旅游系统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新作为,树立文化和旅游系统良好的正面形象,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人心,促进发展。
  三、遴选要求
  (一)作品形式
  参选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分为广播作品、电视作品和脚本作品三类,作品单部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180秒,且应符合《第三届全省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见附件1)规定。
  (二)参选方式
  具备公益广告创作能力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此次遴选。参选机构和个人将作品报送至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市文化和旅游局筛选汇总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电视类、音频广播类原则上每类不得超过3个,脚本类作品1-2个。
  (三)遴选数量
  1.广播类优秀作品:一类作品3个,二类作品6个,三类作品6个。
  2.电视类优秀作品:一类作品6个,二类作品8个,三类作品10个。
  3.脚本类优秀作品6个。
  4.优秀组织机构6个。
  5.优秀展播机构3个。
  (四)时间安排
  2023年6月27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盖章扫描,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为单位汇总(填报附件3)统一报送,同时按照作品格式要求提交作品电子版。
  四、活动组织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地区活动宣传和报名组织等工作,支持参选单位制作优秀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并强化内容把关,确保遴选出导向正确、质量优良的作品,做好优秀作品选报等工作。
  (二)遵守法律法规。申报方在作品创作、申报工作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抄袭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申报方须保证对参选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并签署保证权利无瑕疵的版权声明。同时,申报方应授权将作品用于专家遴选及后续宣传推广等使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健,电话:8091288,邮箱:f8091299@126.com。
  附件:
  1.第三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2.第三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遴选活动报名表
  3.第三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汇总表
  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第三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一、作品创作要求
  作品要聚焦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文化传承、旅游劳动、旅游为民、典型榜样等重点方向,充分展现旅游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全社会的旅游意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足感,激发国内旅游消费潜力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力争贴近大众审美情趣,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
  (一)遴选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创作机构和个人应签署原创承诺,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不得抄袭、模仿。同时授权用于专家遴选及后续宣传推广等用途。
  (二)作品创作要善于从基层一线以及旅游者身边选取题材,情景交融地展示旅游所带来的变化。
  (三)提倡风格多样、百花齐放,可将各地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融入作品中,可选取实景、动漫、MV等多种表现形式,使作品易于被不同受众群体接受和喜好。
  (四)作品创作中可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作品注入现代气息和时尚元素,运用新颖别致的表现形式吸引人、打动人。
  二、成品类作品技术标准
  (一)广播类作品。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位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格式为MP3或WMA。

  (二)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280x 720(16:9),码率不低于8M/秒,格式为MP4。鼓励各部门制播4K超高清格式作品,4K超高清分辨率为3840x 2160(16:9),码率不低于15M/秒,格式为MP4。务必去除或遮盖作品中的台标、栏目标等,配音字幕可保留。动漫作品需转换为通用视频格式后提交,如AVI、MP4等(画质参照上述电视类标准)。请勿提交f1v等动漫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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