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淄博市第四届“齐鲁杯”工业设计大赛
发布时间:2023-04-26
截稿时间: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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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2022—2025年)》(鲁发〔2022〕15号)有关要求,推动先进制造业强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建设,加快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工业设计领域“三提三争”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大赛主题
新设计·新发展·新未来
二、指导思想
聚焦“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发挥工业设计赋能引领作用,以推进工业设计特色类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为主线,以产业赋能、数智赋能、绿色制造、价值提升、产业体系构建为着力点,以设计引领制造和消费,推动工业设计与新技术、新业态深度融合,打通工业设计与产业联动关键节点,以设计赋能增强制造业发展创新力,打造“淄博设计”城市名片。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和承办
主办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设立大赛组委会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主任,市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大赛组委会,负责大会的组织筹备和统筹协调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
大赛组委会下设评审专家组和监督仲裁组。评审专家组从淄博市市外工业设计专家库选取专家组成,负责按照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向组委会提出各阶段入围作品建议名单;监督仲裁组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监督和仲裁等工作。
四、参赛资格和要求
(一)参赛对象
本届工业设计大赛面向国内外征集作品。各工业设计机构、企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工业设计及相关专业师生,从事工业设计及相关专业的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均可参加。
(二)参赛要求
1.参赛者一般是参赛作品的设计者,也可以是设计者与应用者组成的联合体。
2.参赛作品须在2021年1月1日后上市或完成,具有完全知识产权和较强的可产业化特质。
3.同一参赛者在同一领域的参赛作品数量不超过5件。
4.已获得国内省部级以上设计奖项或国际设计奖项的作品不能参赛。
5.参赛者根据参赛作品特点选择参赛领域及组别(一个参赛作品仅限选择一个参赛领域及组别)。组委会有权对参赛领域或组别选择不当的参赛作品进行调整并告知参赛者。
6.参赛者应自行承担知识产权责任。在参赛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先行申报知识产权,避免因在大赛中公开展出而丧失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在征集、评审、公示等过程中发现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问题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五、参赛领域
(一)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领域:智能机器人、工业机器人与工作站、航空航天装备、北斗导航装备及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零部件、施工机械、农业机械、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高端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设备、高效节能环保装备、3D打印、智能测控装置、智能化仪器仪表、专用成套装备和关键基础零部件、新能源装备、智联汽车、自动驾驶、燃料电池、氢能与储能等产品或应用场景。
(二)健康医疗领域:数字医疗、高端医疗器械、保健器具、现代医疗装备、高端药用包装材料、应急防护产品、特殊人群及特种领域用品、基因技术、生物医药等产品或应用场景。
(三)轻工纺织及消费品领域:纺织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家居用品、运动器械、厨卫用品、五金工具、办公用品、旅游纪念品、玩具、建筑陶瓷、日用陶瓷、琉璃制品、文化创意、食品、包装、家装、公共设施等产品或应用场景。
(四)电子信息及通讯产品领域:量子信息、电子通讯与数字视听产品、信息通信设备、传感器及物联网设备、数码产品、虚拟现实与人工智能产品、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微机电系统及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及软件、智能芯片、深海空天开发、未来网络、人工智能、元宇宙等产品或应用场景。
六、参赛组别及作品要求
(一)参赛组别
本届工业设计大赛分为产品设计组、场景设计组、概念设计组三个组别。
1.产品设计组:围绕参赛领域近两年(2021年1月1日之后)上市的新产品。
2.场景设计组:围绕参赛领域近两年(2021年1月1日之后),整合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流程、新设计、新模式等实现技术突破、产品迭代、流程优化、绿色发展、“换道超车”、品质提升等方式,发展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增值与智能服务等服务型制造的系统解决方案、新型生产服务模式、应用场景典型创新设计项目。
3.概念设计组:围绕参赛领域,提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作品。需在功能、结构、技术、形态、材料、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新产品或新产品应用场景项目。
(二)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生态友好和原创性要求。
2.参赛作品稿件不予退还,参赛者需提前自行备份。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参赛单位或个人登录第四届“齐鲁杯”工业设计大赛参赛网站(www.qiludesign.com)进行网上申报,完整填报《淄博市第四届“齐鲁杯”工业设计大赛申报书》,并对真实性负责,于2023年6月25日(星期日)24:00前完成网上提交。
2.纸质申报。参赛单位或个人完成网上提交后,通过大赛申报系统下载《淄博市第四届“齐鲁杯”工业设计大赛申报书》,打印纸质材料1份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参赛需本人签字)后,于2023年7月5日(星期三)24:00前提交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63号,联系人:李志萍、王周仁,联系电话:0533—3162369)。为方便参赛者提交,淄博市内参赛者可将纸质材料提交到所属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其统一转交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淄博市外参赛者须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七、奖项设置与奖励内容
(一)奖项设置
1.设立金奖(一等奖)4名、银奖(二等奖)8名、铜奖(三等奖)16名;优秀奖若干。
2.设立“新星奖”20名,在高校学生和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参赛者内进行排名,该奖获得者可同时获得大赛其他奖励。
3.组织奖若干,对本次大赛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二)奖励内容
1.对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新星奖”的团体或个人,分别颁发10万元、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金和证书。
2.获奖作品在我市转化的、获奖设计者在我市注册公司的,如符合我市“人才金政50条”可享受相关政策。
3.获奖作品和围绕企业设计需求的项目在我市转化落地且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优先入选工业设计“1+1伙伴计划”项目。
4.对获得金奖的淄博市内主创设计者个人,优先向市总工会推荐参加“淄博市‘五一’劳动标兵”选树。
5.对淄博市内参赛并获奖的作品,优先推荐参评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和“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推荐参加世界工业设计大会相关展览展示。
八、评审
(一)资格审查: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参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均可进入初赛。
(二)初赛: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初赛评审,入围作品进入决赛。
(三)决赛:进入决赛的参赛者,须在指定时间内将作品运送到决赛现场,做好调试和展示。参赛者须在实物展示现场进行答辩,答辩者须为主创设计者或团队。评审专家组根据实物和答辩效果打分,根据分数排名选出最终获奖名单。
(四)高校师生作品独立排名,按照分数排名选出“新星奖”。
九、评审标准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赛作品依据标准进行严谨规范、公正客观的评审。评审主要从先导未来性、创新性、功能性、自我个性、经济性及整体营销性、生态概念性等方面进行评比打分。
(一)先导未来性。产品对操作者或使用者体现未来性,通过工业设计产品引领行业工业产品升级换代,推进产业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二)创新性。属于2021年1月1日以后新产品,或某种现有产品的理念补充和延伸,产品具有创新性,设计理念独特新颖,创新点突出。
(三)功能性。产品性能稳定、技术先进、功能合理,满足可使用性、安全性和维护方面要求。具有可行性,易于生产制造、可持续生产的产品。
(四)自我个性。产品传达表现出设计目的和用途,色彩搭配合理,形态体现科技与艺术的结合,与使用环境相协调,具有美学效果。产品设计的独创性能为使用者创造美好舒适的空间,具有良好的舒适性、便捷性,识别与操作简单、高效,人机关系协调,符合人机工学。
(五)经济性及整体营销性。能够有效发挥产品综合特点,具有走入生产线、厂房、厂区及上下游产品的市场营销可能性。工业设计因素对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价值贡献较大,具有经济性。
(六)生态概念性。材料运用合理,制造工艺精湛,品质精良。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制造、流通、使用、回收全过程注重节能、环保。
十、时间安排
(一)大赛作品征集阶段
自方案公开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星期日)24:00前,参赛者完成网上提交。
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前,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审查。
2023年7月5日(星期三)24:00前,参赛者完成纸质材料报送。
(二)大赛作品评审阶段
1.初赛。2023年7月中旬完成初评,评审专家组确定入围决赛作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通知参赛者参加决赛。
2.决赛。2023年8月中旬完成终评,由评审专家组向大赛组委会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三)大赛作品公示阶段
2023年8月下旬由大赛组委会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大赛颁奖及展示、对接阶段
2023年9月,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作品进行展览展示。
2023年9—12月,加强对接并促进获奖作品和围绕企业设计需求的项目在淄博转化落地。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大赛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做好大赛统筹组织工作,负责大赛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加强对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督促指导,做好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大赛组委会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3.市总工会负责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参赛的组织发动工作,对竞赛优秀选手中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推荐“淄博市‘五一’劳动标兵”。
4.市教育局负责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师生参赛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大赛的相关资金保障支持工作。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参赛作品质量管理,以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指导支持工作。
(二)各区县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机构、高校和个人积极参赛,并按要求组织参加有关活动。
(三)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大赛网站、网上申评系统的维护和赛事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作用,提升宣传推介效果,推动设计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
点击阅读原文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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