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长春“自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启动报名

发布时间:2023-04-12      截稿时间:2023-06-02      阅读量:2708次     
  一、大赛简介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长春自创区建设,长春市科学技术局、长春新区管委会、长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将联合举办第二届长春“自创杯”创新创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大赛目的
  大赛旨在发现、吸引、举荐、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搭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弘扬创新创业文化,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创新城建设。
  三、大赛主题
  科创领航,竞越圆梦
  四、活动时间
  2023年4月-8月
  五、组织结构
  (一)主办单位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长春新区管委会
  长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
  (二)承办单位
  长春净月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长春净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吉林省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促进会
  六、参赛范围
  (一)参赛领域
  参赛项目须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包括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现代科技、未来医学、健康食品等)智能制造(包括智能装备、航空航天、光电感知等)、数字经济(包括互联网、工业软件、大数据、数字文化等)六个行业。
  (二)参赛条件
  1、长春市域内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
  (1)初创组。工商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至通知发布日之前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
  (2)成长组。工商注册时间在通知发布日之前的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已获得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吉林赛区)奖励项目不能参加本届大赛。在第一届中国长春“自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不能参赛。
  七、赛事安排
  大赛分为报名、初审、初赛、复赛、决赛颁奖等阶段。初赛采用书面材料评审方式,以参赛者提交的商业计划书为准;复赛采用线下项目路演答辩方式进行评选;决赛采用现场项目路演答辩方式进行评选。报名企业在进行注册和统一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一)报名阶段(4月初至6月2日前)
  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参赛企业报名
  (二)初审阶段(6月19日前)
  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初赛项目。
  (三)初赛阶段(7月3日前)
  组织专家评委对进入初赛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赛项目。
  (四)复赛阶段(7月24日前)
  进入复赛项目进行线下项目路演答辩,根据总体成绩排名,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决赛项目。
  (五)决赛阶段(8月14日前)
  创业导师对进入决赛的项目团队进行专题辅导,专家评委对进入决赛的项目进行现场路演答辩评审,确定比赛最终结果并颁奖。
  八、大赛奖金设置
  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获得优秀奖以上的企业将获得奖金、奖杯和证书。
  大赛初创企业组设立
  特等奖1项,资助25万元/项
  一等奖5项,资助20万元/项
  二等奖5项,资助10万元/项
  优秀奖15项,资助3万元/项
  大赛成长企业组设立
  特等奖1项,资助30万元/项
  一等奖5项,资助25万元/项
  二等奖5项,资助15万元/项
  优秀奖15项,资助5万元/项
  九、大赛配套优惠政策及措施
  获奖企业如果落位长春自创区享受以下政策:
  ·长春自创区相关政策支持
  ·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
  ·优先推荐相关展览交流等活动
  ·优秀企业项目落户园区可享受园区“一事一议”落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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