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会徽、吉祥物征集结果揭晓

发布时间:2019-06-14      阅读量:8731次     

  2018年3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筹备工作小组通过宁夏新闻网、吴忠日报等媒体发布征集公告,面向全国征集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会徽、吉祥物。征集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响应,共征集到来自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评的会徽作品25件,吉祥物作品19件。经过评选、征求意见和专家终审等环节,最终确定了福建省刘竹昌创作的《奔腾》为本届运动会会徽,江苏省徐广伟创作的《黄河娃—宁宁康康》为本届运动会吉祥物,现予以公告。
  咨询电话:0953-2039177
  18161611677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
  组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会徽“奔腾”↓↓
  “奔腾”由福建刘竹昌创作。会徽以汉字“宁”(代表宁夏)为主要视觉元素进行设计,并结合数字“15”和“圣火、运动员、黄河”等造型,突出宁夏天蓝地绿的自然特色,体现了地域特征和文化内涵。会徽巧妙地融入数字“15”,体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设计成奋力拼博的运动员造型,充分体现了运动的特征,线条充满活力,激情勃发,呈现了坚毅向上的精神追求,体现了“更快、更高、更强”的体育精神;顶端似燃烧的圣火,象征宁夏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又像澎湃的黄河水,寓意着宁夏正迎接新未来。会徽整体结构采用中国传统的书法笔法,线条浑厚有力,大气磅礴,充分体现了进取、拼搏的时代精神。
  吉祥物“黄河娃一宁宁、康康”↓↓
  “黄河娃-宁宁、康康”由苏州徐广伟创作。吉祥物以宁夏的“黄河”和“贺兰山”为设计原型,并融入“枸杞、绿叶”等设计元素,形象活泼可爱、亲切友善、欢乐祥和。“黄河”川流不息,寓意宁夏人“拼搏进取、敢为人先”;“贺兰山”沉着稳重,寓意宁夏人“勤恳务实、甘于奉献”;二者充分体现出宁夏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表达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的美好愿景,也彰显出“更快、更高、更强”的体育精神。吉祥物取名“黄河娃--宁宁、康康”,既表达出宁夏的简称“宁”,又有“全民健康、幸福安康”的美好寓意;宁宁、康康身着运动服饰做出奔跑的姿势,欢迎海内外来宾莅临宁夏,感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的魅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
  会徽会歌吉祥物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属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第二条未经授权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等专用标志,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经组委会授权可以对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进行公益性、商业性开发使用。
  第四条自治区各市县、区直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在下列情形下经组委会授权可以使用专用标志:
  (一)各级新闻媒体为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所做的形象宣传和报道;
  (二)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举办期间免费发放和只收取成本费的公益性宣传出版物;
  (三)在报刊、杂志、电视、广告牌等媒体上制作的旨在宣传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的各类公益性宣传广告;
  (四)社会公益组织基于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目的而使用专用标志。
  (五)为宣传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在各市县、各比赛场馆、赛道举行的各类公益性展览、宣传。
  (六)在组委会各类信签、信封、简报、内部杂志上使用专用标志。
  (七)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服装、帽徽上使用。
  第五条下列情形下必须经组委会授权并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方可使用专用标志,有偿使用标准通过双方签署的许可协议约定:
  (一)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专用标志的各类商品、纪念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使用专用标志举办各类商业性展览、演出、竞技活动及其他商业活动等;
  (三)商业性广告;
  (四)商业性电视、电台转播;
  (五)相关盈利性互联网页制作使用;
  (六)各类商业性赞助和捐赠;
  (七)其它具有赢利性的文字、图形、音乐和美术作品、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网络名及其他设计等;
  第六条获准使用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等专用标志的单位,在履行相应的许可手续后,组委会向获准单位发放使用许可证。
  第七条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等专用标志的使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使用费,否则组委会有权暂停或终止其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等专用标志的使用者,必须在约定的范围内行使使用权,不得擅自将专用标志转让他人使用。组委会有权对违约者暂停或终止其使用权,并视情节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获准单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获准的专用标志的,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均与组委会无关,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获准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获准单位应依法维护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等专用标志的合法性、严肃性,确保其形象完整、准确,不得改动,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组委会有权对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未经组委会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具有可能使人们认为其与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等专用标志的行为。
  第十二条利用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等专用标志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专用标志的有偿使用方式由组委会与使用者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有涉及本次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等专用标志的使用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
  应知应会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