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征集作品

发布时间:2019-05-05      截稿时间:2019-08-20      阅读量:5341次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关于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关于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支持地方和行业协会办好博览会、时装周、设计大赛等重大品牌活动等具体要求,中国旅游协会、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乐山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将于2019年9月3日—9月9日在四川省乐山峨眉山市开展“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及展示活动。
  参赛商品将分为:旅游食品类、旅游茶品类、旅游饮品类、旅游酒类、旅游佐餐调味品类、旅游纺织品和皮毛类、旅游箱包类、旅游鞋帽类、旅游电子类、旅游电器类、旅游日用陶瓷和玻璃类、旅游日用金属和石质品类、旅游日用合成品类、旅游日用竹木品类、旅游化妆品和洗护用品类、旅游个人装备品和体育用品类、旅游首饰类、旅游玩具和趣味园艺工具类、旅游工艺品类、旅游纪念品和文具类,共二十个类别进行评审。
  现将“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的活动方案及大赛评审标准下发,请根据活动要求,认真组织本省最具特色的旅游商品参赛。
  专此通知。
  附件:
  1、“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活动方案
  2、“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评审标准
  3、“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组织参赛回执
  4、“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参赛商品报名内容表
  中国旅游协会
  2019年4月16日
  附件1
  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活动方案
  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旨在树立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品牌,促进全国旅游商品创新,推动全国各省(区、市)旅游商品快速发展,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力争将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打造成为推动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的标志性活动。
  一、名称
  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二、主题
  地域特色创新发展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中国旅游协会
  2.合作主办单位: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乐山市人民政府
  3.承办单位: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乐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4.协办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
  四、时间安排及地点
  1.现场评选地点:
  四川省乐山峨眉山市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中心F馆
  2.时间安排:
  (1)4月20日-8月20日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委、局)、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组织本省旅游商品报名,确定最终参赛商品。按照报名内容表要求于8月20日前上传至组委会指定网址:www.chinatcea.com。港澳台企业可直接与组委会联系按照报名内容表的要求上传。
  (2)请各省市在8月20日报名截止后,将初审通过的参赛商品于9月3日前参赛商品运抵四川省乐山峨眉山市。组委会为方便各省邮寄参赛作品,特指定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的合作单位。如各省需邮寄参赛商品,请邮寄到以下地址:四川省乐山峨眉山市胜利镇宝马北街59号,收件人:刘力铭,电话:18628029357。
  为防止邮寄商品在运输中损坏,瓷器类、酒类、玻璃类、陶瓷类商品打包时注意上下合盖,用泡沫加固包装,外包装最好用木箱固定。邮寄商品的外包装箱,请用明显的且清晰的标识写明“某某省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参赛商品”,理事单位寄送的请用明显的且清晰的标识写明“某某省理事单位参赛商品”。
  因大赛临时仓库是物流公司负责,非参赛商品请勿混到参赛商品中,如混入其中,所产生的费用和纠纷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3)9月3日9:00至17:00在四川省乐山峨眉山市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中心F馆收集参赛商品并布展。请各省市负责人将参赛商品统一交给组委会大赛现场负责接收的工作人员。未按时交送的商品,将不能参加大赛评审。
  (4)9月4日-5日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赛商品进行评审。
  (5)9月6日-8日集中展示参赛作品。
  (6)9月9日集中退还参赛商品。为使清退工作高效有序完成,请各省派3人到现场展馆领回参赛商品,2人进入场内清点商品,1人在场外接应运输。全部取回商品的省份到组委会指定地点领取参赛证书和奖杯。
  五、参赛商品类别及要求
  1.参赛商品类别:
  第一类:旅游食品类
  旅游即食类的地方风味特色食品等。
  即食类的地方风味特色食品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打开包装即可食用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食品。不包括调味品和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第二类:旅游茶品类
  茶叶、咖啡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
  基本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
  再加工茶类:以各种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包括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类茶类:类茶植物加工制成的,不是真正的茶。包括咖啡、枸杞、杜仲、黄芪等。
  第三类:旅游饮品类
  旅游即食类的液体非酒精饮品,以及颗粒或粉末状态的即冲即饮的饮品。不包括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第四类:旅游酒类
  地方久负盛名的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米酒等,不包括药酒。
  第五类:旅游佐餐调味品类
  即食类的油、酱油、醋、酱、乳等,以及速食类的调味包等。
  第六类:旅游纺织品和皮毛类
  以丝绸、棉、麻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服饰、家用纺织品等。
  服饰: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袜子、手套、围巾、领带、提包、阳伞、发饰等。
  家用纺织品: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
  不包括服装、鞋、帽、箱包。
  第七类:旅游箱包类
  购物袋、手提包、手拿包、钱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包、拉杆箱、手提箱等。
  第八类:旅游鞋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第九类:旅游电子类
  个人可穿戴设备、手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
  个人可穿戴设备包括:
  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智能眼镜、智能头盔、智能头带、智能鞋、智能书包、智能拐杖、智能配饰等。
  第十类:旅游电器类
  小型旅游电器,包括小型制冷电器。包括车载冰箱、车载冷饮机等。
  小型空调器,包括小型的空调器、电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
  小型清洁电器,包括电熨斗、小型吸尘器等。
  小型厨房电器,包括小型的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饭锅、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小型电暖器具,包括电热毯、空间加热器。
  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小型的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
  小型声像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小型的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
  其他小型电器。
  第十一类:旅游日用陶瓷和玻璃类
  1、生活日用类陶瓷:陶器、瓷器、砂器等。
  传统日用陶瓷:工业化生产的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陶瓷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新型生活日用陶瓷:陶瓷刀等。
  生活日用类、装饰类等玻璃制品,包括琉璃。
  2、生活日用类玻璃:工业化生产的日用类玻璃生活器具和家庭或办公装饰类等玻璃制品,包括琉璃制品。
  第十二类:旅游日用金属和石质品类
  生活日用类金属器皿、器具、厨房用品等。
  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金属、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旅游日用石质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皿、器具、厨房或者办公用品等。
  第十三类:旅游日用合成品类
  生活日用类合成材料的居家用品、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皿、器具等。
  不含箱包、鞋帽、首饰等。
  第十四类:旅游日用竹木品类
  生活日用类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等。
  餐具类,如:筷子、碗、碟等。
  办公类,如:竹、木办公用品、书签等。
  小型家居类,如:灯具、垫、瓶、盒、罐等。
  纸制品类,如:本、书画纸等。
  其他生活器具类。
  不含家具、根雕、箱包等。
  第十五类:旅游化妆品和洗护用品类
  以护肤、美容、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天然和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和化学的工业产品。
  第十六类:旅游个人装备品和体育用品类
  包括:
  照明类(头灯、手电、营灯等)。
  炊具类(烧烤炉、套锅等)。
  水具类(户外水壶、水袋、净水器等)。
  野营类(睡袋、帐篷等)。
  交通类(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
  其他类(折椅、运动手表、望远镜等)。
  不含旅游个人穿着、箱包、鞋帽等。
  第十七类:旅游首饰类
  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第十八类:旅游玩具和趣味园艺工具类
  旅游玩具是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包括:拼图玩具、游戏玩具、数字算盘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组合玩具、积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旅游趣味园艺工具是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的工业化生产的园艺工具。包括:铲、扒、锹、盆、盒等。
  第十九类:旅游工艺品类
  手工为主制作的、传统工艺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
  工艺美术品大类: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工艺画、皮雕画等。
  观赏类的民间工艺制品:如年画、剪纸、刻纸、花灯、扇面画、炕围画、屏风、铁画、烙画、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摆件、各种装饰画、装饰挂件等。
  玩赏类民间工艺制品:如传统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车等。
  不含箱包、首饰、玩具等。
  第二十类:旅游纪念品和文具类
  旅游纪念品包括: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如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信片等)。
  旅游文具包括:学生和办公常用的笔、本、盒、夹、垫等。
  2.报送要求:
  (1)各省(区、市)和港澳台企业需在8月20日报名截止前按照报名内容表要求完整上传至组委会指定网址(www.chinatcea.com)。上传每套参赛商品时需提供1张以上的实物照片,1张商标注册证照片,如有专利证书或版权注册证书的请提供1张证书照片。照片的文件格式JP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1至3Mb。各参赛企业需提交企业网站链接或者购买商品链接。商标名称和商品名称不要重复填写。
  各省区市旅游委(局)或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旅游商品负责人根据秘书处提供的网站账户名称和密码登录报名网站。每个省区市只有一个网络账户名称和一套密码。逾期未能报送的、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作品将自动失去参赛资格。
  (2)参评商品应是具有中国各地特色的旅游商品中具有自主品牌的精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类商品。参评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品牌知名、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
  (3)本次大赛共设20类。
  一般省(区、市)上报的每类参评商品不超过4件/套,20类总数不超过72件/套;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分会副会长单位是省级旅游商品协会或分会的省(区、市),上报的每类参评商品不超过4件/套,20类总数不超过73件/套;
  港澳台企业直接与组委会联系报送商品。
  各类参评商品不得交叉报送。
  组委会鼓励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理事单位从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报名参赛。未从所在省报名参赛的理事单位也可直接与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秘书处联系报名。每个理事单位只能报送一套商品,每个常务理事单位只能报送两套商品,且不能从两个报送渠道重复报送,并经秘书处审查通过后,方可参赛。未从所在省报名参赛的理事单位直接报送的参赛商品数量不在每个省(区、市)报送数量的限额内。
  请各省区市报送时一定要注意20类参赛商品报送类别。各省区市网上报名时,一旦确定报送的参赛商品类别,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报送类别进行评审,不再更改类别。
  (4)由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或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负责,于9月3日9:00至17:00将本省参赛商品统一送至四川省乐山峨眉山市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中心F馆的大赛现场。港澳台企业可直接与组委会联系送达。
  (5)除旅游工艺品外的参赛商品零售价格不超过3万元/件套,旅游工艺品的参赛商品零售价格不超过8万元/件套,参赛商品重量不超过30公斤/件套,体积不得过大。除旅游工艺品外的商品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旅游工艺品原则上以手工制作为主。
  (6)每项参赛商品原则上应为同一或同组材质。(旅游茶品类的红茶、绿茶等请分开报送)
  (7)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调味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和电器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8)参赛者或单位要保证参评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9)报名参赛商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本人,报名后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商品将通知报送者取回。
  (10)本赛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符合参评的商品,在评选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评者。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评者负责。
  (11)已在历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和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评选)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商品不得参赛。
  六、奖项设置
  金奖:100个
  银奖:200个
  铜奖:200个
  未获金银铜奖的参赛商品将颁发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入围奖证书。
  七、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邀请国内旅游商品知名专家对参赛商品进行初审和现场评审。
  八、征集宣传
  1.大赛活动内容将在中国旅游协会网站和有关网站、公众号上广泛宣传告知。
  2.大赛结束后,中国旅游协会将印发本次大赛获奖商品集,并在相关媒体和中国旅游协会网站及有关网站、公众号上公布获奖名单。
  九、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联系方式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联系电话:010—8516 6702
  传真:010—8516 6742
  联系人:陈斌、范宏玉、田超
  网上报送:www.chinatcea.com
  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评审标准
  1.地域性:地域特色突出,充分体现旅游目的地文化特色、资源特点和特征。
  2.品牌性:拥有自有商标,质量稳定,市场声誉好,有
  一定品牌知名度。
  3.实用性:设计合理、美观、安全、绿色环保。有与文化、生活相关的应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工艺品除外)。
  4.创新性: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时尚性强,易被旅游者接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5.市场性:须已批量生产或正在批量生产,价格定位合理,市场认知度高。
  6.工艺性:工艺精良、制作精湛、用材合理、已经量产。符合相关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
  7.示范性:品牌知名,注重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科技、地域性与实用性的结合,市场占有率高,能够引导特色旅游商品的消费取向和流行趋势。
  附件3
  “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组织参赛回执(不公开)
  附件4
  2019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参赛商品
  报名内容表
  报送类别
  商标名称如:水中央
  商品名称如:飞天陶瓷杯系列商品主要材质
  重量
  件数
  零售参考价格
  2018年销售情况
  参赛单位名称
  参赛单位联系人
  参赛单位联系人电话
  商品销售网址因手机微信端无法正常打开淘宝和天猫链接,请提供淘宝和天猫链接地址以外的链接地址。
  参赛商品说明(限120字)
  参评商品省份: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局)或协会联系人:电话:
  注:每套参赛商品时需提供1张以上的实物照片,1张商标注册证照片,如有专利证书或版权注册证书的请提供1张证书照片。照片的文件格式JP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1至3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