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有奖征集活动

发布时间:2021-05-07      截稿时间:2021-06-30      阅读量:9486次     

为进一步营造沛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公益广告传播文明、引领风尚的作用,挖掘一批具有沛县地域文化特色的原创作品,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沛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沛委发【2021】11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沛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沛县融媒体中心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三、征集主题

本次作品征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理想信念、诚信建设、法治建设、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的节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志愿服务、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养犬、文明网络、文明餐桌、文明礼仪、传统美德、家风家训、生态文明、垃圾分类、低碳环保、移风易俗等主题。

四、征集范围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作品,不限地域、不限对象。鼓励新闻媒体、广告公司、影视公司等单位、组织及个人踊跃参与投稿。

五、作品类型

平面类: 作品可以单幅,也可以是组图,竖构图或横构图均可,格式为JPG,色彩模式RGB,单个作品3-5MB。

视频类: 包括微视频、动漫、flash等,时长不超过60秒,作品前后各留10秒黑场,格式为MOV、MP4、AVI格式,画面分辨率为1080p (1920x1080) 以上,码流不低于50 Mbp,横屏。 若有画外音一律使用普通话。

新媒体类: 含H5、VR等,H5表现形式不限,VR作品时长在60秒以内。

六、作品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特点,紧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际。

参赛作品需附3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平面类作品需提供矢量图(AI或CDR文件)。

作品突出沛县元素,与沛县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欣赏习惯相契合。

作品观点正确、导向鲜明、创意新颖、形象生动、构图简洁、色彩协调、画面清晰、声音清楚,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能以简洁明了、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

七、征集及评选程序

作品报送。 参赛者须填写《沛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有奖征集报名表》(见附件),或到沛县政府网下载并填写登记表。 大赛所有类别作品采用网上提交形式,发送到大赛邮箱,文件名和邮件标题为“作品类别+机构名称/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报送邮箱:1418676508@qq.com

咨询电话:0516—89678768

联系人:张莉

 投稿人投稿即视为同意主办方的全部规定和要求,作品一经提交概不退还,创作者做好底稿留存。

组织初评。 本次征集的公益广告,由沛县融媒体中心组织评审组进行初评,择优确定候选获奖作品。

组织复评。 沛县融媒体中心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获奖作品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获奖作品。

奖项设置。 奖项以幅为单位,设一等奖作品1幅,奖金20000元; 二等奖若干幅,每幅奖金5000元; 三等奖若干幅,每幅奖金1000元;优秀奖若干幅,每幅奖金200元。 获奖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个人所得税 由获奖者缴付。

作品推广。 对于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权在适当时间以恰当的方式修改并无偿用于公益宣传,同步在沛县新闻综合频道、沛县发布、沛县融媒、沛县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播发,也将用于沛县公益广告宣传,在电视、画册、灯箱、显示屏、网络、手机客户端、户外广告、楼宇视频等各类媒体媒介无偿进行刊播。

八、注意事项

参 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原创,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不得抄袭、模仿,禁止一稿多投和重复获奖。 如存在涉嫌抄袭、模仿、一稿多投和将其他征集活动中的获奖作品进行重复投稿等行为,责任自负,并取消参赛资格。

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主办方享有对获奖作品的使用、修改、拍摄和用于全县公益广告宣传等权利,未经主办方允许,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附件:

沛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有奖征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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