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优秀电影剧本征集启事

发布时间:2021-05-06      截稿时间:2021-10-31      阅读量:9537次     

为促进青海省电影创作繁荣发展,发现培养电影编剧人才,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将建立“电影剧本征集孵化资助项目库”,自2021年至2025年,持续面向全国电影创作者广泛征集优秀电影剧本,每年从征集的剧本中遴选数部优秀作品进入项目库予以资助。现将2021年电影剧本征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1.电影剧本须导向正确,内容积极健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等主题,讲述各族儿女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进程中发生的生动鲜活、多姿多彩的青海故事。

2.电影剧本题材不限,须已创作完成,并提交1000字左右的独立故事梗概。

3.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10月31日。

二、剧本要求

1.申报主体为电影剧本作者本人,不受地域限制,所申报剧本须为原创。

2.申报作者对电影剧本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且未转让版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电影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如系真人真事改编,须附原型人物或有关当事人书面授权同意材料。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侵权或已转让版权的,将取消资助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资助经费。

3.申报作品须具有电影剧本的基本格式和完整架构,符合剧本的篇幅长度。

三、评选推优

1.根据投稿数量,组织专家推选出数部具有高度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有市场潜力的优秀剧本,以政府购买形式进行采购并签订合同,2年内由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享有相关代理权。评选结果将在青海新闻网等媒体平台公示。

2.选入“电影剧本征集孵化资助项目库”的作品如进入拍摄阶段,须向青海省委宣传部文艺(电影管理)处报备,影片拍摄完成后应在片头醒目位置标注“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电影剧本征集孵化资助项目”。

四、投稿方式

1.参加剧本征集的编剧请认真填写《作者登记表》(点击“阅读原文”,在文章末尾下载)。

2.《作者登记表》及剧本全文、故事梗概电子版同时发至电子邮箱(请务必在电子邮件的标题栏注明作者姓名和剧本名称)。

3.请将《作者登记表》纸质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6号青海省委宣传部文艺(电影管理)处,0971-8458091

4.投稿期间作者联系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青海省委宣传部文艺(电影管理)处。投稿邮箱:qhxcwy@163.com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2021年3月12日

https://mp.weixin.qq.com/s/S5Fz9kb2KmaLpQpktemr4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