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融媒体中心有奖征集形象标志、品牌广告词创意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03      截稿时间:2021-03-17      阅读量:5358次     

石柱县融媒体中心是中共石柱县委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展现宣传平台形象,提升主流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石柱县融媒体中心”形象标志设计和品牌广告词创意,有关事项如下:

一、单位概况

石柱县融媒体中心成立于2020年12月,其主要职责任务为:在县委领导下,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巩固壮大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构建现代传播体系,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石柱县融媒体中心现有媒体平台11个,分别为:石柱电视台、石柱报、石柱手机报、“五彩石柱”APP、“五彩石柱”微信公众号、石柱手机 台、重庆·石柱网、“石柱融媒”抖音号、对农村广播、“石柱融媒”视频号、“石柱新闻”新浪微博。

二、作品要求

(一)形象标志

1、设计要求:

(1)以“石柱县融媒体中心(重庆石柱传媒集团)”为主旨,构思新颖、色彩鲜明、简洁大方、易识易记、寓意深刻,具有典型的象征意义和艺术特色;符合石柱地方特色,富有文化品位,利于大众理解和认可,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

(2)应征作品需体现“开放、融合、创新、卓越”的融媒体精神,要体现“融”的设计理念,体现融媒体的时尚性、前沿性、融合性,设计出具有石柱特色的形象标识。

2、提交要求:

(1)作品使用彩色图形设计(原则上不超过4色),应为A4标准幅面彩色稿,标志不小于15cm×15cm,电脑作品不低于300分辨率,提供JPG格式文件及高清原文件。

(2)应征作品须配有文字说明和设计理念的阐述(300字以内),并标注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二)品牌广告词

1、设计要求:

(1)要体现媒体融合特点,具有石柱特色,内涵丰富、言简意赅、朗朗上口,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符合石柱县融媒体中心的发展要求。

(2)应主旨突出,创意独特,寓意深刻。要生动精练、易于记忆、利于传播、便于执行,使人感受到亲和力,字数原则上在10个字以内。

2、提交要求:

品牌广告词作品在提交时需附好创意的文字说明。

三、活动时间

(一)消息发布和作品收集:3月2日至3月17日

(二)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3月19日至3月23日

(三)采用和入围作品公布:3月25日

(四)奖金及证书发放:3月29日至3月31日

四、征集对象

社会公众以及广告设计机构

五、提交方式

(一) 作者将设计作品发送至szxrmzx@163.com。

(二) 作者前往石柱县综合办公楼B区(原公安局)融媒体中心604办公室提交设计作品。

(三)咨询电话:023-81500801。

六、评审和公布

按作品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采取专家评审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审,作品评审后并通过重庆·石柱网、石柱电视台、石柱报、“五彩石柱”APP、石柱手机台、“五彩石柱”微信公众号公布评审结果。

七、采纳奖励

(一)形象标志。评选5名入围作品,各给予创作费500元;作品最终被采用者,给予创作费3000元(含入围创作费)。所有入围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通知。

(二)品牌广告词。评选5名入围创意,各给予创作费200元;创意最终被采用者,给予创作费3000元(含入围创作费)。所有入围创意均颁发获奖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通知。

八、其他说明

(一)参选作品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的内容。

(二)本次征集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且从未发表和使用过,不得与其它任何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如违反上述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已发放的创作费如数追回,任何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三)本次征集作品稿件一律不退,创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作者自行解决。

(四)被采纳的作品(包含纸质稿、设计稿、相关电子文档)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归石柱县融媒体中心所有,石柱县融媒体中心可以在任何范围内使用,参选者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

(五)参选者视同接受本通知约束,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石柱县融媒体中心所有。

石柱县融媒体中心

2021年3月2日

作品详见(复制以下链接进浏览器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FLjdO-NZPG-nKP4A1Udu3Q